遗嘱/遗赠公证
遗嘱/遗赠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
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是处理家庭财产的有效方法,通过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方式能
够有效维护家庭和睦。以遗嘱的方式,将本人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
称之为遗嘱,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称之为遗赠。
遗嘱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五种形式,其中,公证
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市民可以通过这五种形式的任一种设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遗赠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遗赠人婚姻状
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
(2)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等;
(3)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
(4)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