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我国出生的法律事实(包
括父母的基本情况)予以证明的公证。
出生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予
以证明的公证。
出生、出生证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
(4)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
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5)由于出生公证书上需加贴照片,因此,当事人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
照片若干(办理一式X份,提供X+1张)。办理《出生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备注:
非婚生子女申办出生公证的,应有权威部门出具亲子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