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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证)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我国出生的法律事实(包

括父母的基本情况)予以证明的公证。

   出生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予

以证明的公证。

   出生、出生证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

(4)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

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5)由于出生公证书上需加贴照片,因此,当事人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

照片若干(办理一式X份,提供X+1张)。办理《出生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备注:

   非婚生子女申办出生公证的,应有权威部门出具亲子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