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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动态

佳木斯公证处“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大到80项


   6月1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在全省执业公证机构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凡是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能够交叉印证的,不得要求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明或者重复提供。
  《通知》提出,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大到80项,新增加25项公证事项,包括:
  1.生存;2.正常死亡;3.非正常死亡;4.宣告死亡;5.法定监护;6.指定监护;7.未婚;8.已婚;9.离婚后未再婚;10.丧偶后未再婚;11.指纹;1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13.保证书;1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15.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书;16.自然人经历;17.法人经历;18.非法人组织经历;19.核酸检测报告;20.接受隔离声明;21.资助出国留学协议;22.派遣函;23.非财产处分委托书;24.承诺书;25.涉外亲属关系。
  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名单之外的公证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核查的,自动纳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其余55项公证事项
  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身份证公证、户口簿公证、户籍注销公证、曾用名公证、住所地公证、居住地公证、无(有)犯罪记录公证、护照公证、国籍公证、学历公证、学位公证、职务(职称)公证、录取通知书公证、在读(学)证明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成绩单公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职业资格证书公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体检表(健康证)公证、病历(案)公证、诊断证明书公证、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收养登记证公证、民事判决书公证、民事调解书公证、判决生效证明公证、在职证明公证、收入证明公证、退休证公证、养老金发放清单公证、存款证明公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法人资格公证、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营业执照公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税务登记证公证、税收完税凭证公证、公司章程公证、审计报告公证、验资报告公证、专利证书公证、商标注册证公证、许可证公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均与人民群众学习、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




佳木斯公证处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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