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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动态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四周年


  2005年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的日子,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四周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佳木斯公证处将举行一系列便民、惠民活动以及宣传更多的公证知识,向市民朋友普及公证。
  (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佳木斯公证处将在8月下旬开始分批次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参加公证开放日活动。
  (2)今年在我市继续组织开展68周年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免活动。
  公证小知识: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在您头脑清醒的时候,您指定一个完全值得信任的人或组织,在您年老或患病,没有判断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时,由这个可信之人或组织照顾您的生活,保护您的财产,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现实中,常常出现当事人陷入昏迷急需用钱治疗但是其他人无法动用其财产的情况,有了意定监护,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佳木斯公证处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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