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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动态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佳木斯公证处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及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工作要求,佳木斯公证处于5月14日、15日两天分别以部分公证员集中、其他人员通过钉钉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座谈,扎实开展以案明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5月14日,佳木斯公证处召开专题动员会。会议首先传达了《通知》全文,然后通报了司法部近期公布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典型案例。


   卢国欣主任指出,全处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警示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排查,排查采取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科学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做到有机融合、贯穿始终。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自觉依法规范执业行为;三是要完善制度、规范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找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及时梳理情况,形成改进意见,以处会议的形式,把查找的问题和形成的对策建议作为整改的内容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逐项推进专项整治。
   5月15日,佳木斯公证处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自费心机 非法途径骗取公证书》,观看后就警示教育片进行了座谈。大家感到教育片直观生动,贴近现实工作,对工作有很大的警示作用,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办证过程当中,一定要更加严格细致地依照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履行审查义务,引导公证当事人做出正确的法律行为,决不能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会后,处里对一季度卷宗进行了自检自查。在这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个别卷宗受理日期与申请日期不符;
2、少数谈话笔录有错字;
3、少数公证书拟稿制作不规范,在字体、字号及排版上不符合格式要求。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教育
公证质量问题,关系到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佳木斯公证处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教育培训,正确引导全体公证员提高对公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证质量意识,自觉增强抵御公证风险的能力,严格办证程序,严把公证质量。
(二)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方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项培训与业务交流相结合;二是按照公证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公证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业务交流,定期开展业务研讨。
(三)进一步强化完善公证质量内外监管措施
一是加大审查、审批力度。做到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结合,严格执行审批人员负责制,确保审批、审查程序无缝对接,双管齐下;二是由过去对归档卷宗的事后检查,转变为公证文书印发审批之前的质量检查,做到事前有积极预防;三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加强公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证质量问题;四是加大公证案件的核实力度,进一步降低公证执业风险,提高公证质量;五是添置人脸识别系统、执法记录仪等辅助设施,完善技术防范手段。
卢国欣强调:新时代公证工作必须坚持公证为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公证法律服务事项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处人员应当把警示教育作为当前一项至关重要、极为迫切的工作,真真切切地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点:一是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公证为民;二是要深刻剖析、检视问题,坚持深刻反思;三是要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坚持全面规范执业。

 




佳木斯公证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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